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是指一個年度(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終了后三個月內,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按照出口退(免)稅政策和出口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出口企業在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清算備案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情況,以及應退(免)未退(免)稅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重新審核、計算、清理和檢查。 通過出口退(免)稅清算,一方面可以全面檢驗出口企業和退稅機關自身一個退稅年度執行國家出口退(免)稅政策情況和管理質量,發現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明確改進方向,提高出口退(免)稅管理質量;另一方面,結清清算期內出口企業應退、已退、多(少)退稅,摸清退(免)稅家底,為準確分析清算年度退稅計劃執行情況和編制下一年度退(免)稅計劃提供依據,為本級和上級領導決策服務。
 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清算工作完成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下一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工作的開展。其中上一年度應退未退結轉下一年度的退稅額,是總局分配下達下一年度出口退稅計劃的重要依據;上一年度應免抵而未免抵結轉下一年的免抵稅額,也是總局下達、調整下一年度稅收收入計劃的依據之一,各級國稅機關必須層層把關,層層負責,確保清算上報數字的準確性,不得為多申請退稅計劃而弄虛作假。對上報數據不實的,一經發現,總局將以上一年度下達的全年出口退稅計劃為基數,扣減其下一年的出口退稅計劃,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