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單證員指在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根據銷售合約和信用證條款從事審核、制作各種貿易結算單據和證書,提交銀行辦理議付手續或委托銀行進行收款等工作的人員。其工作內容主要是對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所應用的單據、證書和文件——包括信用證、匯票、發票、裝箱單、提單、保單等進行制作處理。 
 一、單證“嚴格符合”要求 國際貿易中如果提交的單據與買方通過銀行開出的信用證不一致,銀行有權拒絕付款,所以單證從業人員制作和提交的單據應做到與信用證要求“嚴格符合”(instrictlycompliancewith),這項要求主要體現為:
 1.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意思是信用證項下提供的所有單據的相關內容的一致,單證一致指所有單據的有關規定與信用證中的要求不應矛盾。
 2.表面一致。主要指單據和信用證之間在文字體現上沒有沖突。實踐中如采用CIF條件成交,在有關單據完全符合信用證規定但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失的情況下,銀行仍須付款;而如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即使貨物一點兒問題沒有,銀行也有100%的權利拒絕履行義務。
 3.一致原則的靈活處理。業務中對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要求不可以機械的理解為一字不差,完全照搬照抄,應根據實際情況加以靈活處理。對此,舉幾例說明如下:第一、對運輸標志中件數的1-UP的規定,除非信用證明確做出了限定,一般應理解為實際出口貨物的件數;第二、交易條件為FOB、CFR時保險事宜理應由買方辦理,但買方所開立的信用證中可能會要求賣方提供保險單,在不違背原則(買方承擔相關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接受;同樣在FOB條件下,信用證中如要求運輸單據上標明“FREIGHTPREPAID”,只要運費有著落,也是可行的;第三、單據的簽字、蓋章也可出現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發票、箱單等以英文制作,但有中文法人代表簽字和公司名稱屬于正常單據;第四、不同單據的收貨人欄的填寫:指示抬頭的提單填寫“TOOR鄄DER”或“TOORDEROF”,而原產地證中應填寫具體的買方名稱;第五、發票中商品名稱問題應與信用證或合同嚴格一致,而其他單據則可以只顯示商品的統稱/通稱/大類名稱;第六、信用證沒有禁止分批/轉運,實際提交了分批和轉運的單據,只要金額相符,銀行通常會接受。類似的事例還有許多,在此不一一列舉。
 4.銀行“四不管”。銀行在處理信用證業務時堅持不管貨物、不管當事人、不管合同、不負責審核單據的真偽,在這種情況下,受益人就必須按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要求履行義務,否則就難以向銀行主張權利。
 二、單證制作“五要求” “五要求”說起來共十個字,操作的時候難度還是不小的,如果真的做到了這十個字,就說明你的制單水平爐火純青、無人能比了。
 1.正確/準確(CORRECTNESS)。正確是所有單證工作的前提,要求制作的單據應首先滿足單單、單證一致,其次各種單據應符合國際貿易慣例、各國/行業法律和規則的要求,第三單據還應與所代表的貨物無出入。
 2.完整(COMPLETENESS)。從某種意義上講主要指一筆業務所涉及全部單據的完整性。可從以下幾方面理解:第一、內容完整;第二、份數上完整;第三、種類的完整。憑單據買賣的合同/信用證都會明確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單據、提交幾份、有無正副本要求、需否背書及應在單據上標明的內容,所有這些都必須得到滿足。
Bgyedu.CoM 3.及時(INTIME;PUNCTUALI鄄TY)指單據制作不遲延。具體可以這樣理解:及時制單、及時審單、及時交單、及時收匯。制作單據是個復雜的工程,多數單據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相關部門配合完成;審核應齊抓共管,這樣就可以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全部合格單據向有關方面提交,及時交單肯定意味著能及時收匯,及時收匯意味著又一個良性業務環節的開始。
 4.簡明(CONCISENESS)指所制作的單據簡單、明了。UCP500規定,“為了防止混淆和誤解,銀行應勸阻在信用證或其任何修改書中加注過多的細節內容”,有關專家也指出,單據中不應出現與單據本身無關的內容。
 5.整潔(TIDINESS)指單據應清楚、干凈、美觀、大方,單據的格式設計合理、內容排列主次分明、重點內容醒目突出。不應出現涂抹現象,應盡量避免或減少加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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