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匯核銷單注銷
  提示:出口收匯核銷單注銷指:發生全額退關、填寫錯誤、出口單位終止經營等情況。
  提交材料:
  1、需要注銷情況說明(蓋公司印鑒);
  2、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打印的電子情況為“未用”或退關(蓋公司印鑒);
  3、出口收匯核銷單。
  空白核銷單掛失
  提示:
  出口單位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自行掛失。
  向外匯局提交情況說明(蓋公司印鑒);
  核銷單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中的海關使用狀態必須是“未用”打印頁面,加蓋公司印鑒。
  企業出口收匯核銷的基本原則
  1、出口核銷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即出口企業開戶登記、領取核銷單、核銷報告均應在注冊地所在的外匯局辦理。
  2、辦理出口核銷的全過程,須遵循"五者一致"的原則:即領取核銷單、出口報關、收匯申報、出口收匯、出口核銷應為同一企業。
  3、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即進口付匯和出口收匯,嚴禁進行相互抵扣的結算方式,國家外匯管理實行進口與出口的分別管理辦法。(貿易方式是"以進料對口"、"進料加工"可“以收抵支”,核銷時須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核銷)
  4、進、出口報關均應以合同成交總價報關,收匯須以報關總價進行收匯的核銷管理原則。
  出口遠期收匯備案管理
  提示:出口合同已約定的出口后180天以上收匯時,需辦理備案。
  提交資料:
  1、遠期備案申請(蓋公司印鑒);
  2、遠期收匯出口合同或協議及復印件;
  3、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及復印件;
  4、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復印件。
  境外收匯過戶
  提示:境外收匯過戶是指因合同執行中進行更改合同執行人或經批準的總、子(分)公司關系或跨國公司的集中收付匯等情況造成出口人與收匯人不一致的情況。
  提交資料:
  1、境外收匯過戶申請(蓋公司印鑒);
  2、出口收匯相關協議;
  3、出口合同;
  4、出口貨物報關單;
  5、出口收匯核銷單;
  6、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7、涉外收入申報單;
  8、證明符合“過戶”的情況的憑證(或文件)。
  差額核銷
報關員  提示:指各種因素造成的收匯差額。按造成差額原因的情況提交材料。
  1、差額原因說明(蓋公司印鑒);
  2、出口合同;
  3、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4、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5、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水單);
  6、相關商會證明或有關交易所行情報價資料;
  7、進口國商檢證明或進口商有關函件;
  8、 報刊新聞媒體的報道資料或我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