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家畜是指牛、羊、豬等,入境家畜的檢疫程序包括:檢疫審批、入境報檢、產地檢疫、現場檢疫、實驗室檢疫和隔離檢疫、檢疫出證與處理。 1.檢疫審批
入境家畜的檢疫審批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2.報檢
輸入大、中家畜,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在動物抵達口岸前60天向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3.產地檢疫
有時根據出口國向中國輸出家畜的檢疫和衛生要求的條件,要派遣獸醫人員到輸出國協助做好輸出前的檢疫工作。
4.現場檢疫,實驗室檢疫和隔離檢疫 入境家畜的現場檢疫,是指家畜抵達口岸時,檢疫人員登機、登船、登車進行的檢疫。檢疫人員登機、登船、登車檢疫時,應向機長、船長或列車長索取入境家畜的檢疫證書,查閱有關的運行日志、貨運單、貿易合同等,詢問運輸情況,查詢家畜的啟運時間、港口、途經國家和地區。觀察動物有否傳染病的癥狀,發現病死的及時處理;對動物作體表消毒。對所有動物接觸的運輸工具和裝卸器具,在卸運前作有效消毒;對上下動物運載工具的人員,作防疫消毒。
外貿知識 在此基礎上,將家畜放行至隔離場檢疫。進口家畜必須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指定的進口動物隔離檢疫場隔離檢疫。一般情況下,大、中家畜隔離檢疫期為45天,小家畜為 30天。因檢疫需要延長隔離檢疫時間的,需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批準,書面通知貨主或其代理人。
在隔離檢疫期間,逐頭采樣進行實驗室檢疫,同時根據檢疫條款,進行相關的檢疫。
5.檢疫出證與處理
對于實驗室檢疫合格的動物,在隔離期滿后,簽發《檢疫放行通知單》。輸入動物,經檢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和檢疫證書,通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