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地處內陸,根據需要在原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基礎上,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延長保險責任的條款。該條款僅適用于進口貨物從港口轉運內地期間的保險。
海洋貨運險責任擴展條款內容有:被保險貨物運抵海運提單載明的卸貨港后,如需轉運國內其他地區,保險公司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規定的險別,將保險責任擴展到貨物轉運單上載明的國內最后目的地終止。貨物在卸貨港待運期間,保險公司在60天內仍然承擔保險責任。如貨物在60天內仍不能轉運,收貨人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展延責任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0天。120天期限屆滿,收貨人如仍要求繼續展延,應按規定加收保險費。此外,該條款還規定了對貨物的檢驗程序和不保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