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U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港)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國進口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輸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但是,如果雙方希望賣方辦理海關手續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風險,以及在貨物進口時應支付的一此費用,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該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但當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碼頭交貨時,應使用DES或DEQ術語。
A賣方義務
B買方義務
A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
B1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無法確定具體交貨點,則賣方可在的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B3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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