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排查驗計劃。由現場海關查驗受理崗位安排查驗的具體時間,一般當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驗計劃。
(3)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授權報關員應當到場,并負責協助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4)查驗結束后,由陪同人員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
海關監管保稅倉庫
保稅倉庫與一般倉庫最不同的特點是,保稅倉庫及所有的貨物受海關的監督管理,非經海關批準,貨物不得入庫和出庫。保稅倉庫的經營者既要向貨主負責,又要向海關負責。海關監管有哪些要求呢?根據我國現行海關法令規定:
1.保稅倉庫對所存放的貨物,應有專人負責,要求于每月的前五天內將上月所存貨物的收、付、存等情況列表報送當地海關核查。
2.保稅倉庫中不得對所存貨物進行加工,如需改變包裝、加刷嘜碼,必須在海關監管下進行。
3.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會同保稅倉庫的經理人,雙方共同加鎖,即實行聯鎖制度。海關可以隨時派員進入倉庫檢查貨物的儲存情況和有關帳冊,必要時要派員駐庫監管。
4.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海關入境時,貨主或其代理人(如貨主委托保稅倉庫辦理的即由保稅倉庫經理人)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加蓋“保稅倉庫貨物”印章,并注明此貨物系存入保稅倉庫,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查驗放行后,一份由海關留存,二份隨貨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應于貨物入庫后即在上述報關單上簽收,其中一份留存保稅倉庫,作為人庫的主要憑證,一份交回海關存查。
5.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進口貨物,應按海關對轉口運輸貨物的規定辦理轉口手續。貨物運抵后再按上述規定辦理入庫手續。
6.保稅貨物復運出口時,貨主或其代理人要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并交驗進口時由海關簽印的報關單,向當地海關辦理復運出口手續,經海關核查與實貨相符后簽印,一份留存,一份發還,一份隨貨帶交出境地海關憑以放行貨物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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