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某外貿公司以F0B價格條件出口棉紗2000包,每包凈重200公斤。裝船時已經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條件。該外貿公司裝船后因疏忽未及時通知買方,直至3天后才給予裝船通知。但在啟航18小時后,船只遇風浪致使棉紗全部浸濕,買方因接到裝船通知晚,未能及時辦理保險手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買方要求賣方賠償損失,賣方拒絕,雙方發生爭議。問題:
該合同中,貨物風險是否已轉移給買方?應該如何處理?
[案例分析] 根據國際商會的解釋,F0B合同中風險轉移的原則是,一般情況下,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風險即由買方承擔。但如果賣方未及時履行發出裝船通知這一義務,則貨物越過船舷后的風險仍由賣方承擔。本案FOB合同中方雖已完成貨物裝船義務,使貨物越過船舷.但由于疏忽沒有及時將裝船情況通知買方,耽誤了買方投保。根據《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坦和國際商會的解釋,風險未發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因此,本案中應由賣方承擔賠償貨物損失的全部責任。 北京報關員考試
[案例]
有一份CIF合同,賣方甲投保了一切險,自法國內陸倉庫起,直到美國紐約的買方倉庫為止。合同中規定,投保金額是“按發票金額點值另加百分之十"。賣方甲在貨物裝船后,已憑提單、保險單、發票、品質檢驗證書等單證向買方銀行收取了貨款。后來,貨物在運到紐約港前遇險而全部損失。當買方憑保險單要求保值的百分之十部分,應該屬于他,但賣方保險公司的拒絕。
問題:賣方甲有無權利要求保險公發票總值10%的這部分金額?為什么?
[案例分析] 根據本案情況,賣方無權要求這部分賠款,保險公司只能將全部損失賠償支付給買方。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1.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中,投保加成是一種習慣作法。保險公司允許投保人按發票總值加成投保,習慣上是加成百分之十,當然,加成多少應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約定,不限于百分之十。在國際商會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關于CIF賣方的責任有如下規定?“自費向信譽卓著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投保有投保有關貨物運送中的海洋險,并取得保險單,這項保險,應投保平安險,保險金額包括CIF價另加百分之十,……。"
2.在CIF合同中,雖然由賣方向保險公司投保,負責支付保險費并領取保險單,但在賣方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包括提單、保險單、發單等)換取買方支付貨款時,這些單據包括保險單已合法、有效地轉讓給買方。買方作為保險單的合法受讓人和持有人,也就享有根據保險單所產生的全部利益。包括超出發票總值的保險價值的各項權益都應屬買方享有。
因此,在本案中,保險公司有權拒絕向賣方賠付任何金額,也有義務向買方賠付包括加成在內的全部保險金額。
拓展閱讀2012年報關員快速通關解決方案(搶報價800!) 2012報關員強化提高套餐獨家全真機考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