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依據商務部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措施期中復審的調查結果,決定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7日起,海關對申報進口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按照下述調整后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一)印度尼西亞希杰集團(PT. Cheil Jedang Indonesia)93.6%。
(二)麒麟味元食品公司(PT. Kirin Miwon Foods)93.6%
(三)味之素(泰國)股份有限公司(Ajinomoto Co., (Thailand) Ltd.)9.9%。
二、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63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