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有害廢物? 問:廢物的處置指什么? 問:什么是危險廢物? 問:我國對進口廢物有什么管理規定? 答:我國對進口廢物的管理規定主要有:
1.根據《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國家環境保護局和海關總署聯合制定有《關于嚴格控制境外有害廢物轉移到我國的通知》,禁止將外國產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到我國內進行處置。如果需要進口該公約附件一所列名的危險廢物作原料、能源或者再利用的,必須報經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列入該公約的危險廢物共有23類,包括:
?。?)含氰廢物;
?。?)含多氯聯苯廢物;
?。?)廢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
?。?)含有鈹、六價鉻、砷、硒、鎘、銻、碲、汞、鉈、鉛及其化合物的廢物,含鉬、鋅化合物的廢物;
?。?)石棉廢物;
?。?)廢酚和酚化合物;
(7)醚類廢物;
?。?)廢有機鹵代化合物;
(9)廢無機氟化合物;
(10)廢金屬羰基化合物;
(11)含有環芳烴廢物;
(12)廢有機溶劑;
(13)廢鹵代溶劑;
?。?4)廢油和乳代液;
?。?5)從精煉、蒸餾、熱解處理中產生的廢焦油狀殘留物;
?。?6)從油墨、染料、顏 料、油漆的生產、配制和使用中產生的廢物;
?。?7)從樹脂、膠乳、增塑劑、膠膈劑的生產,配制和使用中產生的廢物;
(20)廢藥物、廢藥品和臨床廢物;
?。?1)從住家收集的廢物;
?。?2)從焚燒住家廢物產生的殘余物;
(23)工業垃圾(如建筑施工垃圾等)污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限制進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3. 國家對進口廢物實行強制性商品檢驗。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