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實施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建立統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預見和非歧視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公歷年度內,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貨物貿易減讓表所承諾的配額量,確定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農產品的年度市場準入數量。
關稅配額量內進口的農產品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配額量外進口的農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散裝貨物溢裝部分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品種為:小麥(包括其粉、粒,以下簡稱小麥)、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簡稱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簡稱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櫚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條。
實施關稅配額管理農產品相應的進口稅目、稅則號列及適用稅率另行公布。
第四條小麥、玉米、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櫚油、食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分為國營貿易配額和非國營貿易配額。國營貿易配額須通過國營貿易企業進口;非國營貿易配額通過有貿易權的企業進口,有貿易權的最終用戶也可以自行進口。
羊毛、毛條實施進口指定公司經營。進口經營按原外經貿部《貨物進口指定經營管理辦法》(外經貿部令2001年第2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為全球配額。
第六條符合第三條規定的農產品所有貿易方式的進口均納入關稅配額管理范圍。
第七條豆油、菜子油、棕櫚油、食糖、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由商務部分配。
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分配。
第八條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分別委托各自的授權機構負責下列事項:
(一)受理申請者的申請并將申請轉送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二)受理咨詢并將其轉達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三)通知申請者其申請中不符合要求之處,并提醒其修正;
(四)向經過批準的申請者發放《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第九條《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適用于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易貨貿易、邊境小額貿易、援助、捐贈等貿易方式進口。
由境外進入保稅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產品,免予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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