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4號(關于公布《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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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4號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006-1-24
【生效日期】2006-1-24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54號有關確認“香港自有品牌”手表名單程序的規定,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單(見附件)已經有關部門確認,現予公布。對申報進口清單所列香港自有品牌的手表,海關憑香港原產地證書簽發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按照《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規定驗放。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