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6號(關于執行《商務部關于終止對原產于美國、韓國、荷蘭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的反傾銷調查的公告》有關問題)
【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6號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006-2-8
【生效日期】2002-2-9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商務部接受三元乙丙橡膠反傾銷案申請人提出的撤訴申請,決定終止對原產于美國、韓國、荷蘭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的反傾銷調查。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06年第9號公告(詳見附件)。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2月9日起,海關停止執行海關總署2005年第55號公告,對申報進口原產于美國、韓國和荷蘭的三元乙丙橡膠(稅則號列:40027010、40027090),不再征收反傾銷現金保證金。
二、在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進口貨物收貨人進口原產于美國、韓國和荷蘭的三元乙丙橡膠已經繳納的反傾銷現金保證金,海關予以退還。有關單位可自2006年2月9日起6個月內向征收地海關提出退還上述反傾銷現金保證金的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