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的注冊管理,規范對申請注冊境外供貨企業的注冊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第115號公告及我國對進口廢物原料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等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對申請進口廢物原料(廢船舶除外)境外供貨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指合同的賣方)的注冊管理工作。
第三條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境外企業的注冊管理工作。
第四條凡向中國出口廢物原料的境外企業,必須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注冊。
未獲得注冊的境外企業的廢物原料,不允許進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受理其報檢。
第二章注冊條件與申請
第五條申請注冊的境外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所在國家(地區)合法的經營企業;
二、有固定的辦公或加工場所,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
三、熟悉、掌握中國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和相關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并具備相應的基礎設施和檢驗能力;
四、應建立質量保證或環境質量管理體系(獲ISO14000證書)或提供相應的認證資格證書,或相應制度且形成文件并已實施;
五、具有相對穩定的供貨來源,并對供貨來源有環保質量控制措施;
六、近3年內未發現過重大的安全、衛生、環保質量問題。
第六條境外企業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注冊申請,除提交國家質檢總局2003[115]號公告所要求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組織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
二、遵守中國環境保護技術法規、相關環??刂茦藴屎椭袊嚓P法規承諾書
三、固定辦公及加工場所的資料(平面圖)
四、供貨種類、數量及環保質量的相關證明
五、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及相關技術人員(包括危險廢物、夾帶廢物控制和廢棄物處置)
六、原料驗收制度
七、計量、設備校準制度
八、不合格品控制的規定
九、員工培訓計劃
十、對貨物環保質量控制的承諾(對供貨來源及供貨方環保質量控制的承諾)
十一、對貨物環保不合格處置所需承擔相關費用的承諾
提交國家質檢總局有關申請注冊的文字材料,須用中文或中英文對照文本。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注冊申請:
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要求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的;
三、近三年向中國出口廢物原料不符合環境保護控制標準要求經查實屬供貨企業責任的;
四、出口廢物原料弄虛作假夾帶危險或禁止進口貨物或有欺詐行為經查實屬供貨企業責任的;
五、因環保檢驗不合格需退運,不積極退運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對不合格貨物進行棄貨處理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對已退運的不合格貨物變換口岸再次進口的;
八、偽造裝運前檢驗證書的;
九、出口規模較小無法保證到貨質量的;
十、其他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要求的。
第三章注冊評審與批準
第八條國家質檢總局收到注冊申請書面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ㄒ唬┙泴彶榉弦蟮?,簽發《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ǘ┙泴彶椴环弦蟮?,應當通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消申請;
?。ㄈ┙泴彶椴环蠂屹|檢總局115號公告和評審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并通知申請人。
第九條國家質檢總局在簽發《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后,組織評審人員對申請的境外企業進行考核??己朔治募徍撕同F場考核兩部分進行,以驗證境外企業申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查證其內部管理及質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測量和評估其保證輸出產品符合中國環境保護控制標準要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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