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0026]
問題標題:女朋友在日本給我買了臺顯示器,請問我要交多少稅?
問題內容:女朋友現在日本旅游中,在秋葉原看到一臺我想要的專業制圖液晶顯示器。現在說就算只有一臺好像也不能直接帶回來。24寸LCD的,其性能對專業是數碼藝術的我來說很重要。價值換算成人民幣為2萬元。現在我想讓她EMS回來,請問我應該要交的稅額怎么計算啊?在EMS回來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制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制,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雖超出規定限制,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辦理通關手續。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稅;達到起征點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征收進口稅,稅率10%。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