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4544]
問題標題:嬰兒奶粉
問題內容:姐姐的小孩要生了,想從國外買奶粉。對于嬰兒奶粉,每次郵寄入境的數量上限是多少?如果要征稅的話,相應的稅率是多少?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規定,奶粉的完稅價格為200元人民幣/千克,可以郵寄5千克的奶粉入境,同時稅額超出50元人民幣的需要全額征稅,稅額=完稅價格*稅率(奶粉稅率為10%)。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請務必以海關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