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預錄入編號: 海關編號:
進口口岸
| 備案號
| 進口日期
| 申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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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單位
| 運輸方式
| 運輸工具名稱
| 提運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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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貨單位
| 貿易方式
| 征免性質
| 征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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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號
| 起運國(地區)
| 裝貨港
| 境內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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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成交方式
| 運費
| 保費
| 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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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議號
| 件數
| 包裝種類
| 毛重(公斤)
| 凈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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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號
| 隨附單據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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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嘜碼及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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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號 商品編號 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數量及單位 原產國(地區) 單價 總價 幣制 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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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征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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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入員 錄入單位
| 茲聲明以上申報無訛并承擔法律責任
| 海關審批注及放行日期(簽章)
審單 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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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
單位地址 申報單位(簽章)
郵編 電話 填制日期
| 征稅 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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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 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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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進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表格樣本,填制方法如下所示: 進口貨物報關單(白色)
一、適用范圍
除來料加工、補償貿易、進料加工合同項下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口貨物外,其余的進口貨物申報手續均適用《進口貨物報關單》(白色)。
某些非貿易渠道進口的物品,如捐贈物資,禮品,外國企業、新聞等常駐機構進口的公用物品等,也適用本報關單。
二、欄目填寫規范
1、進口口岸:填明貨物在中國的進境地點名稱(第一口岸)。如文錦渡、廣州等。可從提單上查悉。
2、經營單位:填明對外簽訂并執行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名稱。要填寫全稱。
中外雙方僅執行技術合作項目,未成立合作經營企業的,應填報參加該項目的境內單位。捐贈進口物資,應填報直接受贈單位。
委托報關企業代辦報關手續的,應填委托單位名稱。
3、收貨單位:填明進口貨物最終收貨使用單位名稱及所在地。
一般有三種情況:
①直接接受外貿公司調撥的收貨單位。
②委托有進口權的公司進日貨物的單位。
③自行從國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同一批貨物有兩個以上收貨單位的,應填報收貨量最大的單位。
4、合同(協議)號:填明本批貨物合同(協議)的詳細年份、字軌和編號及附件號碼。根據進口合同查填。
5、批準機關及文號:本批貨物如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進口或領有進口許可證的,應填明批準文號或許可證號碼。如果批準文號、許可證號碼不止一個,應逐一填寫。
6、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填明載運貨物進口的船只名稱、汽車/火車號碼/車次。空運或郵寄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應填報實際進入中國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進境人員隨身攜帶貨物進境,應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確定填報。
7、貿易性質(方式):填明本報單貨物的貿易性質。
目前,使用白色《進口貨物報關》申報進口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華僑、港澳臺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寄售、代銷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免稅外匯商品;其他貿易。
8、起運國別(地區):填明本報單貨物起始發出直接運往或在運輸中轉國中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運往我國的國家(地區)。如貨物在運輸中轉國(地)發生了商業性交易,則該運輸中轉國(地)即為該貨物的起運國(地)。
9、原產國別(地區):填明本報單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制造國家(地區)。
如果產品經過其他國家加工復制,以最后加工的國家為原產國。 原產國一般以貨物的產地證明書確定。
同一批貨物,品種繁多、數量零星的,可以金額最大的貨物的產地確定填報。
一份報關單上申報的幾種貨物如屬于不同的原產國(地區),應在品名下分明填明。
要填寫具體國名或地區名,不能籠統地填報某個地域或經濟聯合體的名稱。
10、外匯來源:填具購買本報單貨物所使用的外匯來源。
以白色《進口貨物報關單》申報的貨物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幾種外匯來源填報:1.中央外匯;2.地方外匯和地方留成外匯;3.中央各部留成外匯;4.不支付外匯;5.其他。
11、進口日期:填具負責運載本報單貨物的運輸工具向海關申報進境的日期。
12、提單或運單號:填具本報單貨物的提單或運單號碼。
具體填報方法為:海運填提單號;陸運填運單號;空運填貨運單號;郵運填報稅清單(包裹單)號。
13、運雜費及保險費/率:填具本報單貨物所需支付的運、雜費及保險費的金額。
如果不能取得實際運雜費及保險費數字時,可按規定的定額率計算。
14、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填寫。
15、包裝種類及件數:填具貨物的包裝方式及總件數。
包裝種類指袋、箱、包、捆、桶等。一批貨物有多種包裝的,要分別填具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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