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能確定進出口商品的凈重,在報關單填報時可分具體情況加以處理:
(1)有關運輸或成交單據上沒有凈重,而僅注明“以毛作凈”(GROSSFORNET)字樣的,如卷筒紙張、谷物、飼料等,可將其毛重作為凈重填報。
(2)有關運輸或成交單據上只標明扣除內層包裝重量,即所謂的凈凈重,而無法知道貨物的自然凈重的貨物,例如罐頭食品、酒等,可在凈重一欄填報凈凈重。
(3)有關運輸或成交單據上只標明公量重(CONDITIONEDWEIGHT)而沒有凈重的,如羊毛條,可在凈重一欄按照公量重填報。
(4)對于可以由其他已知的計量單位換算成重量的貨物,在凈重一欄可以按照換算重量填報。
(5)對于根據以上辦法仍然不能確定凈重的貨物,可以將貨物毛重扣除外層包裝重量后,作為凈重填報或估重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