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952]
問題標題:郵票和古紙幣郵寄入境
問題內容:就比如說以前國民黨發行的金圓券,大量郵寄入境的時候,只能以紙張或印刷品來計算價值,而不能以面值或者目前古玩價格來判定。再比如說80年的8分猴票10張郵寄入境的時候,如何計算價值,按照面值來算8角錢,但是國內交易價格在80萬以上,海關該如何判斷?我是按照8角來報關還是按照80萬來報關?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 第43號公告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根據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規定,海關估價原則:(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當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如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