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583]
問題標題:外國人攜帶物品出境
問題內容:您好,我有一位外籍朋友想在中國買點古董、藝術品之類的東西帶回國,數量和大小我都不太清楚,想知道這種情況海關對此類東西的數量大小種類有沒有什么限制,需不需要報關?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報關員考試網答: 您好,根據海關相關規定,旅客攜帶、托運和個人郵寄文物出境,必須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局進出境審核管理處開具的《文物出境許可證》和文物出境火漆標識驗放。攜運,郵寄文物出境,不向海關申報的,不論是否藏匿,均屬走私行為。文物鑒定由文物局負責,有關問題建議向其進一步咨詢。 一、出境文物禁限規定: 1、以1949年為主要標準線凡49年(含)以前生產、制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含)生產、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少數民族文物以1966年為主要標準線:凡66年(含)以前生產、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數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現存我國的外國文物、圖書與我國的文物、圖書一樣的分類標準。 4、凡有損國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會影響的文物,不論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5、其他文物如經文物進出境機構審核確實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應禁止出境。二、海關審核出境文物手續:自09年7月1日起,文物出境時,海關憑09版的文物出境許可證和火漆印章標識放行。文物復仿制品憑文物復仿制品證明和出境標識放行。 1、審核文物進出境審核鑒定機構資質:國家文物局授予全國14個“國家文物鑒定管理處”審核資質。 2、審核一式三聯的09版文物出境許可證:包括“國家文物鑒定管理處”印章、文物照片與食物對比、開具的有效期限(3個月內)。 3、審核各管理處鈐蓋的09版火漆印章:包括文物出境的宋體漢字、英文簡稱和各管理處編號。三、參照法規依據:《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07頒《文物出境審核標準》、署監發〔2009〕210號《海關總署關于轉發國家文物局有關文物進出境管理文件規定的通知》、署監發〔2009〕231號《海關總署關于轉發國家文物局《關于啟用國家文物局文物進出境審核專用章的函》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