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254]
問題標題:請問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的具體細則
問題內容:20種商品是否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機,電冰箱(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機,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餐料 ? 那我請問,如果從香港購置一臺自用數碼型單鏡頭反光型照相機機身,無論總值是否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是否都必須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的規定每臺完稅價格5000元,稅率20%上繳進口稅? 再有如果我另購置一些數碼型單鏡頭反光型照相機鏡頭,配件及附件(如閃光燈),計算機配件(如主板,中央處理器)是否也屬于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還是屬于總值是否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可免稅放行的? 另關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中稅號17020000的鏡頭一項,其中17020100的標準鏡頭具體包括哪些鏡頭?以什么標準區分?17029900的其他鏡頭,其完稅價格為另行確定,具體該如何確定,有何標準?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進出境物品計征行郵稅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核定,旅客提供的發票供參考,關稅=完稅價格X稅率。照相機、電腦等屬國家規定的20種不予減免稅商品之一,根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2007)25號公告)的規定,數碼單鏡頭反光型照相機機身完稅價格5000元人民幣,一般數碼相機完稅價格2000元人民幣,稅率都是10%。 建議您提供您境外購買物品的真實、有效的正規發票,作為海關審價參考,在實際通關時,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