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538]
問題標題:是否需要繳稅
問題內容:我有一個親戚,是勞務出國,已經三年了,現準備回國。他告知有2臺筆記本電腦和3個相機,都是屬于自用(包括在國外他自己使用)以及回國準備饋贈親友,現希望咨詢下,是否需要繳稅,以及繳稅的比例是多少?注:他由于不熟悉相關規定,說是連發票都沒有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 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電腦和相機屬于海關總署2004年第7號公告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攜帶進境時要辦理征稅手續。相關物品的完稅價格和稅率請參照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所發布的海關估價原則以及《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和《進境物品歸類表》。如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