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990]
問題標題:關于個人物品
問題內容:你好,我想問下個人物品和商品海關是如何進行界定的,有什么充分依據,我本人是攝影愛好者,不同類型的膠片相機和鏡頭之前海淘過,現我有兩個物品價格都不超過1000元,但是被認定要報關,但是因為金額太小,報關公司大多不愿意承辦,即使承辦了價格可能會比我的貨物價格海高,這類事件該如何處理啊?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達到起征點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征收進口稅。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如果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以直接咨詢12360海關服務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