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237]
問題標題:關于網購貨物繳稅金額的確定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在美國網站購買了一只手表,今日到達北京海關,請問我提供購物網站發給我的“訂單確認”Email的打印件可以作為收稅依據么?稅額是否應依據我實際購物金額而不是物品原價來繳納呢?這方面有相關規定么?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