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374]
問題標題:關于從國外郵寄奶粉回國
問題內容:你好,我和我的朋友打算一起請國外的親戚郵寄一些奶粉回國給寶寶吃。請問,一個箱子郵寄9罐奶粉(7.2公斤)的話是否可以。有沒有可能會被退回呢?如果在被退運前,會有電話通知收件人嗎?另外,進境1000元限額,如果超出1000元,是收取超出部分的稅收還是全部價值的稅收呢? 另外,請告知下,最多可以郵寄多少奶粉,就不會違反國家規定呢?(上面的9罐也請回答一下,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 海關總署2010年43號規定: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2012年第15號公告規定奶粉完稅價格為200.00/千克,稅率為10%。每千克所征進口稅為200*10%=20元。鑒于擬入境的9罐奶粉(7.2公斤)的完稅價格已經超過規定的1000元限值,限值內的全額征稅入境。超出部分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照貨物辦理通關手續。如有未竟事宜,請撥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