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501]
問題標題:用EMS從韓國寄來的化妝品被海關扣
問題內容:妹妹用EMS從韓國寄來的化妝品因數量多被海關扣,由于商品收據也沒放在包裹內,昨天EMS通知的時候選擇退運了。郵局讓我復印身份證并上面寫上:申請從韓國寄來的運單號為EM231727385KR委托EMS退運。然后讓我發傳真給他們,但并沒有留傳真號,請問這個傳真是發給海關的還是郵局?昨天電話通知的哈爾濱EMS電話是0451-53643244,這個電話是海關駐郵局業務電話嗎?今天打了N次電話都不通,能留一下海關駐郵局傳真號嗎?假如選擇通關得交多少關稅?妹妹說包裹內商品總價值3500元左右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哈爾濱海關
答: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海關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管理規定如下: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您的郵件內商品總價值3500元左右,已超出個人郵寄物品進境的1000元規定限值,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能按個人物品方式辦理征稅進境手續。如按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請您委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依法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備齊合同、發票、運單、裝箱單等商業單據以及所需的監管證件等向海關申報。化妝品通關需繳納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化妝品種類不同,關稅稅率不同,一般護膚品為6.5%,唇用、眼用化妝品為10%。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5%。您如果選擇退運,應簽字確認退運郵件后,委托您的承運人即郵政物流公司向海關辦理退運手續。郵政物流公司辦理退運的電話是0451-5364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