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082]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的出入境
問題內容:你好!我的孩子在美國留學,圣誕節回國20天,攜帶一臺國內購買的筆記本電腦和一臺在美國購買的筆記本電腦。國內購買的那臺不帶回美國了,另一臺還需帶回自用,請問需要什么手續方可免稅?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相關規定,復帶進境的個人物品應在出境時向海關申報,再次進境時海關憑出境申報單驗放,免征個人物品進口關稅。由于筆記本電腦屬于國家規定的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之一,如果您進境時無法提供出境時的申報單,則應繳稅進境。實際通關時請如實申報,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