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287]
問題標題:更改申請單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香港優克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江陰代表處,于2010年6月在江蘇江陰海關申請啦一輛舊寶馬越野車,當時由于辦事人員的疏忽將17位車架號寫成十四位零件號當車到港口才發現此錯誤,現在車在港口沒辦法繳稅等辦理一切正常手續,現在和江陰海關協商說要南京總署同意方可更改,請問我們該怎么辦?感想為盼!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經了解,江陰海關審核所受理的該項申請詳細材料后,初步認為申請人所呈送的變更材料不全,不足以說明變更申請的真實性和合理性。請申請人向江陰海關補充遞交購車合同、發票,車輛誤發口岸的提單、裝箱單、貨運公司相關證明等海關認為必要的材料。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