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397]
問題標題:關于我國文物往返攜帶
問題內容:您好,日本一個客戶想攜帶我國明朝的文物,從日本拿到到中國來,做一下鑒定,鑒定后帶回日本去,不知道我國海關許不許可?如果可以,請問出入關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暫進文物辦理有關手續。① 進境時向海關書面申報,并報明有關文物需要復運出境。進境地海關將有關文物加封后,交由當事人送往國家文物局指定的國家文物局進出境審核管理處辦理復出境手續。② 國家文物局進出境審核管理處在驗核海關封志完好無損后,標志文物臨時進境火漆標識,并同時開具《文物出境許可證》。③ 暫時進境文物復運出境時,海關憑文物出境火漆標識和許可證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