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822]
問題標題:關于從臺灣帶奶粉回上海的有關問題
問題內容:我和我媽媽帶兩個6個月的嬰兒從臺灣回上海,我和我媽媽是江蘇籍,寶寶是臺灣籍,一行4人一共可以帶多少奶粉回去?小寶寶喝慣了某一品牌的奶粉,回去待的時間要10個多月,需要的量還蠻大的。愛子心切,寧可其他行李不帶也要多帶奶粉回去,真的純粹自用。但是不知道相關規定,怕在機場被懷疑商業目的,帶著兩個還不會走路要一直抱著的寶寶不方便在機場長時間逗留,想請問要如何攜帶又符合相關規定能快速通關,依據那條法規?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 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攜帶個人物品進境時,可到入境海關申報臺辦理申報和征稅手續。個人物品按照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所規定的《歸類表》、《完稅價格表》和綜合稅率進行征稅。如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