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028]
問題標題:進口舊車如何辦理提前解除監管??!
問題內容:尊敬的領導,2009年私人進口的一輛舊車,進口時是全額交稅的,現要辦理提前解除監管,請問具體操作如何?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常駐人員征稅進境的自用車輛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結車輛登記手續之日起1年后,方可轉讓過戶。常駐人員轉讓征稅進境自用車輛,應當事先向其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交驗身份證件、長期居留證件、進境機動車輛《機動車輛行駛證》、所在常駐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或者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主管海關核準后,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常駐人員憑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車輛轉讓過戶手續;對未滿1年或者無法提供有關單證的,海關一律不準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