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146]
問題標題:交換學生免稅汽車資格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工作人員:你好,我于2009年10月-2011年11月 作為博士生交換學生(交換學生拿國內學校的文憑,不拿國外學校的文憑) 在美國加州大學留學2年,我將于是2012年12月畢業,請問我現在的情況是否符合免稅車的申請條件?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按照海關對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免稅汽車的規定,留學人員應在學成后2年內入境,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的申請,申請時應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畢、結業證書或者國外大學出具的學習證明等),到北京海關現場業務二處辦理手續。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全,無法確認您是否符合條件,請您撥打電話或現場咨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18號;咨詢電話85735614/5615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