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096]
問題標題:從香港返回時隨身攜帶奶粉數量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家中小孩一直吃的是香港帶回去的奶粉。我本周將從香港返回上海,準備給小孩帶一箱奶粉(8罐)。我了解大陸本地居民隨身攜帶自用物品的免稅限額為5000元。按國家每千克200元完稅價格計算,8罐也只有1600元。這些奶粉是否可以免稅?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二、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規定,對確定需要征收稅款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執行。其中,奶粉海關審定價格為200元/公斤,稅率為10%。 謝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