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556]
問題標題:個人收藏葡萄酒是否可以出境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關員,你們好!我司老總為英國人,今年將退休,在中國工作3年,其夫人為美國人,他在馬來西亞也有房產。在中國也有就業證,居留證等合法證件。他咨詢要把他在青島住所的物品搬運到美國和馬來西亞。這個手續如何辦理?另外他在青島收藏了將近300瓶各國的葡萄酒,請問這些酒能否和他的物品一起運到馬來西亞?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續?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第一個問題,按照非居民長期旅客出境物品辦理審批驗放手續,第二個問題,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以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自用物品”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在境內居留期間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所列物品(煙、酒除外)及機動車輛。按上述規定,根據你司提供的信息,酒須按貨物出口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