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399]
問題標題:進口奶粉贈送
問題內容:你好,朋友從荷蘭寄來奶粉送給我兒子,大概是9盒左右,但是被杭州海關扣關,我們電咨詢,表示愿意交納規定的稅費,但是當地海關卻說什么不能全拿,只能拿一半,其他的要退回!我無法接受這樣的要求,這個是朋友的贈送,屬于個人物品,我也愿意繳納應繳的稅款,為什么卻要我退回呢?到底哪條文件有限制數量的規定?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文件而不是口頭說要怎么樣就怎么樣,那我們以后到底該按什么來規定來操作呢?如果有明確規定只能贈送多少盒,這樣我們可以明白的告訴朋友呀。請明示!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規定,個人寄自非港澳臺的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超出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按照《旅客行李物品 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規定,奶粉完稅價格每千克200元,稅率10%,稅額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因此,個人收寄來自非港澳臺的國家和地區的奶粉,以5千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