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5689]
問題標題:關于國際個人郵寄物品
問題內容:“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10年 第43號規定,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我想問是指限值內也要征稅,還是0起征點?我讓國外的同學幫我買了而一些化妝品,按照“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關于修訂《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公告”完稅價格為600人名幣,那么是指要繳納300人名幣的關稅呢?還是1000以內的都是免征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限值是允許按個人物品方式進境的限額,與稅款起征點無關。因此在限值以內的個人物品,如果其稅款達到50元以上的,也要照章征稅。因此如果化妝品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規定,完稅價格在600元的,需按化妝品個人行郵稅率50%的規定,征稅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