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350]
問題標題:我離任外交人員個人行李入境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工作人員: 你們好!關于我國駐外使領館離任的外交人員,對其托運的個人行李入境不知道是否也適用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令的相關規定,還是應適用海關總署174號令?盼復。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174號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監管辦法》。54號公告是普遍適用的,對于我國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連續在外每滿180天計一個免稅指標,可以任選一件1000——5000元人民幣的生活用品免稅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