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183]
問題標題:液體打印機墨水
問題內容:敬啟者:海關同志,你好,我朋友想從日本給我郵寄3瓶(20ml)液體(塑料瓶裝)的噴墨打印機用墨水及照片1-2張(10平方厘米大小),國家對此類物品有什么特殊的要求,能否寄到?敬待回復,謝謝!如不能通過郵寄方式,麻煩告知需經過何種渠道獲取到該物品?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二、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三、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5號規定,個人郵遞進境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稅率為20%,打印機用墨水價格由海關另行確定審定,您可提供商品發票供海關現場參考。謝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福州海關統一服務熱線0591-12360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