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471]
問題標題:從加拿大郵寄自用電腦回國
問題內容:你好,我于今年4月在加拿大購買一臺上網本,人民幣價值2800元,我還留有商店的購貨憑證。現在我想把這臺電腦以及購貨憑證郵寄回國, 請問關稅是按照什么標準來收。 是我所購電腦的實際價值,還是法案中的5000元。 如果我同時郵寄一臺2004年左右購買的數碼相機的話,怎么征收稅呢? 謝謝解答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應征進口稅稅額在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同時郵購數碼相機超過限值,不允許以個人物品方式通關。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海關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為依據,審定物品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境外購買發票是海關審價過程中的重要因素,建議將購買發票放置郵包內。筆記本電腦、相機稅率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