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關:超過5000元的個人用品[139644]
問題編號:[139644]
問題標題:超過5000元的個人用品。
問題內容:從境外帶回國的超過5000元的個人筆記本電腦應該怎樣進行申報?超出的價錢按怎樣的標準收取稅款?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應在《個人物品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酒以及20種不予免稅商品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超出5000元,僅對超出部分征稅;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筆記本屬于20種不予免稅商品之一,稅率20%。進口稅=完稅價格*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