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4779]
問題標題:如何判斷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外國人是不是“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
問題內容:請問: 海關總署令第116號規定,符合“常駐人員”身份可進境自用機動車輛。其中“常駐人員”第三類為 “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請問如何判斷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外國人是不是“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需要有哪些證明文件么,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在申請購車時應向海關提交的身份證件是:(1)常駐人員護照,需貼有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許可原件及復印件,(2)外國專家證原件及復印件。上述護照和外國專家證是其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