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854]
問題標題:從臺灣運送二手書籍到廣州
問題內容:我朋友把他不要的漫畫、雜志(二手)寄給我,大概有20公斤,用中華郵政海運給我,估計需要45天時間。得知9.1日個人物品開始要征稅,物品將于今個月內寄出,我想知道,當書籍進關時(可能已經9.1日之后),需要征稅嗎?如果要,是按書籍的新書價格征,還是有其他方式作為計稅價格?稅率是多少?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lpy886: 您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1號)規定:1.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2.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3.超出免稅限量但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海關對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計征進口物品稅,書籍完稅價格由海關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2007)25號公告)進行估定,書籍稅率10%。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