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6945]
問題標題:關于外商自帶車轉讓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有一個外商朋友自帶了一臺進口2手車,監管期還有2個月,但是這個外商家里出了很大的變故,突然要回國,以后也不會再來中國了,讓我處理他的房產和這臺2手車. 我閱讀了相關條款后,有2個問題想請教下: 1,對于他的這種情況,可不可以委托我在監管期到后處理他的車呢?比如代理他解除監管,然后替他出售. 2,他這次走后就不會再來中國了,如果他的車解除不了監管,而我又替他轉讓給了其他人,我會不會受到處罰?是什么樣的處罰?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規定,常駐人員征稅進境的機動車輛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結車輛登記手續之日起1年后,方可準予轉讓過戶。車輛轉讓過戶時,應當向其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交驗下列單證:身份證件;長期居留證件;進境機動車輛《機動車輛行駛證》;所在常駐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或者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相關法律規定并未說明必須本人,出具委托代理協議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