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553]
問題標題:出境自帶相機問題
問題內容:近期準備去日本旅游,本人想帶一個自用的照相機。是數碼單反相機,包括鏡頭價值1.6萬元,不知海關有何規定?請盡快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關于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應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