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外貿課堂 >
外貿知識 > 海關對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進境物品的管理有什么規定?
海關對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進境物品的管理有什么規定?
獲準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運進境其在境外擁有并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在獲準定居后3個月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管海關一次性提出申請。上述自用物品中除規定應稅物品需征稅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準予免稅進境。其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種限一件。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準予每戶進境各1輛,海關照章征稅。
獲準進境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自海關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從批準的口岸運進,物品進境地海關憑定居地主管海關的批準文件,對其中的機動交通工具,同時憑旅客填具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