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新加坡家庭用品運到廣州問題內容:我們老板是香港居民,在廣州開辦了一家企業,他以前在新加坡工作,現在想把新加坡的居家用品全部搬到廣州來,在這邊生活,請問需要什么資料才可以通關呢!謝謝!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 您好!根據現行海關規定,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境自用物品,應當由本人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向境內居留所在地的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核批準后,憑主管海關的關封在物品進境地海關辦理具體手續。 非居民長期旅客申請進境自用物品,應當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一,身份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證》等證件,以及進出境使用的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 二,長期居留證件(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一年以上)或《華僑、港澳地區人員暫住證》等準予在境內長期居留一年以上的證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四,提(運)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您公司老板如符合上述條件,并辦齊上述證件后,可前往你老板居住地的主管海關,審核批準后,持主管海關制發的關封往進口口岸辦理通關繳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