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6100]
問題標題:沒有商品價值的貼紙被征收增值稅的問題(2)
問題內容:您好! 5月30日就此問題咨詢過貴處,答復為讓我提供單號或者咨詢12360,我多次給12360打電話都不能打通。6月3號將我的快遞單號提供給貴處,鑒于現在仍沒有得到答復,現再次將單號提供,請貴處給予調查及回復。 5月28日由日本福岡寄往中國江蘇南通 分運單號碼為10520263445 商品內容是 日方指定發貨地址的粘貼紙報關發票價格為日元折合人民幣3121元(此為日方購買貼紙價格,貼紙上印刷的地址為日方公司自己打印,不用于出售)被征收關稅共計959.43元,稅率高達30.7%,遠遠超過增值稅的17%。請告知被征稅原因和稅率計算依據。盼速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您之前的咨詢已經答復,請注意查收。具體內容如下:您好!根據您提供的分運單號碼,我們查詢到該票快件為化纖制標簽10300個,價值人民幣3456元,運費日幣2800元。標簽用于物品的標識,與物品的交易是一個連體,10300個也明顯超出了貨樣的范疇,因此,該票快件具有商業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相關規定,該票快件屬于貨物類快件,按照海關對進口貨物通關的規定辦理通關手續,由海關依法征收關稅、代征增值稅。根據《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該票貨物商品編碼為5807100020,關稅稅率10%,增值稅稅率17%。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