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561]
問題標題:關于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的出口申報問題
問題內容:看了海關總署商務部稅務局等六部委的公告(2009)第10號,關于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以及2011年后推出的擴大試點的通知,首先我們公司已經是北京市的試點企業,按照文件規定,我們在人民幣跨境結算的操作中,在新港報關出口的時候可以以人民幣座位計價貨幣進行申報(一般貿易項下),而且不需要提供核銷單,不需要外匯核銷。但是我問了天津多家報關公司都說必須要提供核銷單,請問新港海關到底是怎么規定的?這種人民幣跨境結算的情況下到底要不要核銷單?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報關員培訓答:您好 根據相關規定,若貴公司屬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相應的出口貨物在申報時是可以用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的,不提供外匯核銷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