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886]
問題標題:關于外觀查驗的審批手續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一家大型出口企業,常年從機場口岸出口集成電路產品且屬于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我所有的出口產品均為真空包裝,在過去的查驗過程中曾經向北京首都機場海關遞交過申請外觀查驗的情況說明,但是近日我公司出口查驗貨物竟然延誤達一周之久。代理公司反饋原因是因為外觀查驗需要很復雜的審批手續,首先需要查驗科審批-----然后單證科重新出外觀察眼記錄單----然后再回到海關查驗科做查驗放行手續,因為審批程序加上海關單據需要內部流轉整個過程達一周之久 ,給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目前我想跟您咨詢一下,如何簡化這種審批手續能否做一個長期的外觀查驗的備案,該向哪個部門申請,具體該如何操作呢?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署令第138號)規定,根據貨物情況以及實際執法需要,確定具體的查驗方式。外形查驗,是指對外部特征直觀、易于判斷基本屬性的貨物的包裝、嘜頭和外觀等狀況進行驗核的查驗方式。因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不宜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查驗,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的,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派員到海關監管區外實施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