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039]
問題標題:申報遞單期限
Bgyedu.CoM問題內容:你好,報關員在電子申報接單交單后,應該十日內向海關遞交紙質單證,超期就要刪單重報,我想問第一天是從申報成功當日開始算還是從申報第二天開始算,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海關審結電子數據報關單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接到海關“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之日起10日內,持打印出的紙質報關單,備齊規定的隨附單證并簽名蓋章,到貨物所在地海關遞交書面單證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未在規定期限或核準的期限內遞交紙質報關單的,海關刪除電子數據報關單,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重新申報。由此產生的滯報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的規定辦理。具體請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